(2012)西执字第10187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王英等与王义等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西执字第10187号申请人xxx,女,汉族。申请人xxx,女,汉族���被执行人xxx,女,汉族。被执行人xxx,女,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二○一二年七月十日作出的(2012)西民初字第1018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xxx、xxx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xxx、xxx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xxx名下的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院xx号楼xx层xx号的房屋档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张笑竹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