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惠城法水民初字第4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陈梅娇与张润棉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梅娇,张润棉,黄新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惠城法水民初字第486号原告陈梅娇,女,汉族。被告张润棉,女,汉族。被告黄新友,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梅娇诉被告张润棉、被告黄新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梅娇于2013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梅娇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梅娇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300元(原告陈梅娇已预交),减半收取即650元,由原告陈梅娇负担。审判员 张运强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吴伟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