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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1157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4-01-24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董佶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董佶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三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1157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委托代理人:林荣华,重庆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邹鹏,重庆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董佶,男,汉族,1971年10月12日出生,北碚区尚线酒吧经营者,经营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号2-4至2-8。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音集协)诉被告董佶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1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志强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姜蓓、人民陪审员陈刚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3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音集协的委托代理人林荣华、邹鹏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董佶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音集协诉称:原告依法与相关著作权权利人签署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的方式获得了《爱就爱了》、《雨夜》、《抱紧我别走》、《不想骗自己》、《喝彩》、《满天风雪》、《别怕有我》、《叶子》、《生日心愿》、《走开》、《没收你的爱》、《花样年华》、《变脸》、《GREATDAY》、《展翅高飞》、《青菜鸡蛋面》、《天使的选择》、《女人》、《最好的朋友》、《感受》、《十二种颜色》、《我挑我的》、《大话爱情》、《无所谓》、《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那一天》、《123站起来》、《我比从前更寂寞》、《爱简单》、《信仰》、《换季》、《最后一个夏天》、《笨蛋》、《平行线》、《雪绒花》、《空气》、《委屈》、《不可思议》、《被风吹过的夏天》、《期待爱》、《第三滴眼泪》、《亲爱的还幸福吗》、《停电》、《我的超人》、《相思垢》、《最近好吗》、《大小姐》、《这种爱》、《我介意》、《双鱼座女孩》、《曹操》、《一千年以后》、《小酒窝》、《豆浆油条》、《编号89757》、《木乃伊》、《莎士比亚的天份》、《进化论》、《发现爱》、《不潮不用花钱》、《醉赤壁》、《背对背拥抱》、《期待你的爱》、《第几个一百天》、《西界》、《天黑》、《他一定很爱你》、《坚持到底》、《无法阻挡》、《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死心彻底》、《认真》、《不让你走》等74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被告作为KTV经营者,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营业场所提供的点唱机中收录了上述原告享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并使用获利,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关于上述音乐电视作品所享有的放映权,故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音乐电视作品;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8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董佶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院经审理查明如下案件基本事实: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光盘套装背面载明,该光盘由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中国音集协监制,版号为ISRCCN-A01-11-374-00/V.J6,出版物内音乐电视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分别归属于出版物内页所标示的著作权人所有。该光盘套装一盒共17张光碟,其中在DVD3和DVD4盘中分别收录有著作权人为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爱就爱了》、《雨夜》、《抱紧我别走》、《不想骗自己》、《喝彩》、《满天风雪》、《别怕有我》、《叶子》、《生日心愿》、《走开》、《没收你的爱》、《花样年华》、《变脸》、《GREATDAY》、《展翅高飞》、《青菜鸡蛋面》、《天使的选择》、《女人》、《最好的朋友》、《感受》、《十二种颜色》、《我挑我的》、《大话爱情》、《无所谓》、《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那一天》、《123站起来》、《我比从前更寂寞》、《爱简单》、《信仰》,DVD7和DVD8盘中分别收录有著作权人为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所有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换季》、《最后一个夏天》、《笨蛋》、《平行线》、《雪绒花》、《空气》、《委屈》、《不可思议》、《被风吹过的夏天》、《第三滴眼泪》、《亲爱的还幸福吗》、《停电》、《我的超人》、《相思垢》、《大小姐》、《这种爱》、《我介意》、《双鱼座女孩》、《曹操》、《一千年以后》、《小酒窝》、《豆浆油条》、《编号89757》、《木乃伊》、《莎士比亚的天份》、《进化论》、《不潮不用花钱》、《醉赤壁》、《背对背拥抱》、《期待你的爱》、《第几个一百天》、《西界》、《天黑》、《他一定很爱你》、《坚持到底》、《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死心彻底》、《认真》、《不让你走》。2010年11月11日,中国音集协与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双方约定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等权利信托中国音集协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中国音集协行使(但上述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的授权仅以中国音集协用于KTV的许可、收费以及维权为目的)。中国音集协有权以自己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合同自动续展三年。2011年7月4日,中国音集协与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双方约定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等权利信托中国音集协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中国音集协行使。中国音集协有权以自己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合同自动续展三年。2013年3月27日,重庆市江北公证处作出(2013)渝江证字第2357号公证书。该公证书中主要载明:2013年3月14日,重庆市江北公证处工作人员与中国音集协的委托代理人商文财来到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天生丽街二楼的“尚线音乐氧吧”,在616包房内,由商文财操作包房内的点歌系统,在该点歌系统内找到陈琳演唱的《爱就爱了》、《雨夜》、《抱紧我别走》、《不想骗自己》、《喝彩》、《满天风雪》、《别怕有我》、《叶子》、《生日心愿》、《走开》、《没收你的爱》、《花样年华》、《变脸》、《GREATDAY》、《展翅高飞》、《青菜鸡蛋面》、《天使的选择》、《女人》、《最好的朋友》、《感受》、《十二种颜色》、《我挑我的》、《大话爱情》,杨坤演唱的《无所谓》、《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那一天》、《123站起来》、《我比从前更寂寞》、《爱简单》、《信仰》,金莎演唱的《换季》、《最后一个夏天》、《笨蛋》、《平行线》、《雪绒花》、《空气》、《委屈》、《不可思议》、《被风吹过的夏天》、《期待爱》、《第三滴眼泪》、《亲爱的还幸福吗》、《停电》、《我的超人》、《相思垢》、《最近好吗》、《大小姐》、《这种爱》、《我介意》、《双鱼座女孩》,林俊杰演唱的《曹操》、《一千年以后》、《小酒窝》、《豆浆油条》、《编号89757》、《木乃伊》、《莎士比亚的天份》、《进化论》、《发现爱》、《不潮不用花钱》、《醉赤壁》、《背对背拥抱》、《期待你的爱》、《第几个一百天》、《西界》,阿杜演唱的《天黑》、《他一定很爱你》、《坚持到底》、《无法阻挡》、《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死心彻底》、《认真》、《不让你走》等歌曲并进行播放,商文财用索尼DV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录像,离开时取得号码为0128573《收据》一张。该公证书附0128573《收据》复印件及光盘一张,光盘中的视频文件即为现场录像文件复制所得。经当庭播放公证书中所封存的光盘及原告提交的相关光盘进行核对,被告KTV包房中播放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123站起来》、《相思垢》、《双鱼座女孩》与原告取得相关权利的作品不一致,而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没收你的爱》的播放画面则是将音乐现场表演录制画面片段及其他现场活动录制画面片段进行简单地拼贴组合所形成的画面,另外原告提交的相关光盘中并无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发现爱》、《期待爱》、《最近好吗》、《无法阻挡》。原告当庭表示放弃对《123站起来》、《相思垢》、《双鱼座女孩》、《没收你的爱》、《发现爱》、《期待爱》、《最近好吗》、《无法阻挡》8首音乐电视作品的相关指控。对于被告KTV包房中播放的其余66首音乐电视作品,则与原告取得相关权利的同名音乐电视作品的片头画面、演唱者信息等一致。另查明,被告董佶系北碚区尚线酒吧经营者,经营地址为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141号2-4至2-8。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2012)京东方内民证字第456号公证书、(2012)京东方内民证字第467号公证书、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含光盘17张)、(2013)渝江证字第2357号公证书、工商查询档案以及当事人的陈述为证。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原告提交的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含光盘17张)内页及播放界面均已载明相关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分别为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认定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系相关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原告经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依法取得相关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并能以自己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其相关权利受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播放的相关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获得著作权人许可,故本院依法确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营业场所放映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放映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至于赔偿金额,因原告未举证证明其因侵权行为所受损失或被告的侵权获利,本院综合涉案作品的性质及艺术水平、被告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性质、原告因侵权行为受到经济损失的合理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26400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董佶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爱就爱了》、《雨夜》、《抱紧我别走》、《不想骗自己》、《喝彩》、《满天风雪》、《别怕有我》、《叶子》、《生日心愿》、《走开》、《花样年华》、《变脸》、《GREATDAY》、《展翅高飞》、《青菜鸡蛋面》、《天使的选择》、《女人》、《最好的朋友》、《感受》、《十二种颜色》、《我挑我的》、《大话爱情》、《无所谓》、《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那一天》、《我比从前更寂寞》、《爱简单》、《信仰》、《换季》、《最后一个夏天》、《笨蛋》、《平行线》、《雪绒花》、《空气》、《委屈》、《不可思议》、《被风吹过的夏天》、《第三滴眼泪》、《亲爱的还幸福吗》、《停电》、《我的超人》、《大小姐》、《这种爱》、《我介意》、《曹操》、《一千年以后》、《小酒窝》、《豆浆油条》、《编号89757》、《木乃伊》、《莎士比亚的天份》、《进化论》、《不潮不用花钱》、《醉赤壁》、《背对背拥抱》、《期待你的爱》、《第几个一百天》、《西界》、《天黑》、《他一定很爱你》、《坚持到底》、《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死心彻底》、《认真》、《不让你走》。二、被告董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26400元。如被告董佶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董佶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赵志强代理审判员  姜 蓓人民陪审员  陈 刚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 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