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正民初字第01346-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杨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正民初字第01346-1号原告杨某,女,197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告李某,男,1970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杨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被告皮秀芝下落不明,确无法取得联系。依照法律规定,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程 瑜审 判 员 肖雪源人民陪审员 王 晖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 员代 凤 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