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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一中刑初字第373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5-04-30

案件名称

李×2等窝藏、包庇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1,曹×1,朱×1,葛×,朱×3,李×1,李军,高君宝,刘方富,李×2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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