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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云法民初字第0374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4-09-03

案件名称

龙洋英与邓云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龙洋英,邓云平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云法民初字第03746号原告龙洋英,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沙市镇。委托代理人邓建平,重庆市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邓云平,男,1971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沙市镇。本院在审理原告龙洋英与被告邓云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龙洋英于2013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邓云平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的理由正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龙洋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龙洋英负担。审判员 周 俊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付小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