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越法民二初字第4585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4-03-18
案件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广东东方丽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广东东方丽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穗越法民二初字第4585号原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八旗二马路40号。负责人:刘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丘妮文,该公司律师。委托代理人:陈春雪,该公司职员。被告:广东东方丽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803房。法定代表人:李秀仪。原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诉被告广东东方丽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金留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丘妮文、陈春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于2011年11月9日以被保险人林建棠已将取得4500元保险金的权益向其转让为名要求原告将上述保险金给付被告,于是原告于2011年11月28日向被告转账4500元。后经法院一、二审判决认定,被告依据的权益转让书真实性无法认定,并判决原告需将4500元给付被保险人林建棠(原告已履行判决)。因此被告取得原告的保险金已没有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但经多次与被告交涉均无结果。现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退还保险金45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无答辩。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6日,被告作为投保人,以其职工林建棠作为被保险人向原告投保了“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4月7日,合同期满日为2011年4月6日,原告出具了保险单给被告。2010年6月23日22时50分,林建棠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此次事故中林建棠无责任。被告凭“林建棠”签名的《保险金权益转让协议》要求原告将保险金4500元给付被告,原告遂于2011年11月28日向被告给付保险金4500元。经本院已生效的(2012)穗越法民一初字第125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本院对“林建棠”签名的《保险金权益转让协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判决原告一次性向林建棠支付保险金4500元。原告于2013年4月23日履行判决给付保险金4500元给林建棠。因被告取得原告的保险金4500元已没有合法根据属不当得利,原告于2013年10月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认为:被告以自己为投保人,以其职工林建棠为被保险人向原告投保了“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原告出具了保险单,三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有效,三方应依约履行。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被保险人林建棠发生交通事故且此次事故林建棠无责任,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原告应向被保险人林建棠给付保险金。但被告凭“林建棠”签名的《保险金权益转让协议》要求原告将保险金4500元给付被告,原告遂将保险金4500元给付了被告。经本院已生效的(2012)穗越法民一初字第125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本院对“林建棠”签名的《保险金权益转让协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判决原告一次性向林建棠支付保险金4500元,原告于2013年4月23日履行判决将保险金4500元给付了林建棠。因此,被告取得原告的保险金4500元已没有合法根据属不当得利,故原告在本案中要求被告退还保险金4500元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广东东方丽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保险金4500元给原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东东方丽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李金留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郑白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