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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云法民初字第03747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龙河英与邓云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云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龙河英;邓云平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云法民初字第03747号原告龙河英。委托代理人:邓建平,重庆市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邓云平。本院在审理原告龙河英与被告邓云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龙河英于2013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邓云平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的理由正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龙河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龙河英负担。审判员 周 俊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付小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