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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芜民一初字第01500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4-11-20

案件名称

许有文、吴振荒与刘明、蔡明香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有文,吴振荒,刘明,蔡明香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芜民一初字第01500号原告:许有文,男,汉族,建筑工,住安徽省芜湖县。原告:吴振荒,男,汉族,建筑工,住安徽省芜湖县。被告:刘明,男,汉族,建筑工,住安徽省芜湖县。被告:蔡明香,女,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芜湖县。原告许有文、吴振荒诉被告刘明、蔡明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之国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有文、吴振荒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明、蔡明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许有文、吴振荒诉称:被告刘明因承建芜湖广业公司天地圣居建筑工程,雇请原告许有文、吴振荒为其提供劳务,然工程竣工后,被告并未付清两原告工资。2013年2月7日,被告向两原告各支付工资款8640元,尚欠原告许有文13378元、吴振荒4262元。2013年3月28日,被告刘明向两原告分别出具《欠条》载明所欠工资款。被告蔡明香作为被告刘明的妻子,对上述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负有共同清偿义务。两原告由于就上述劳务报酬多次催告无效,遂诉诸本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所欠工资。原告许有文、吴振荒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两原告的身份证,证明两原告的诉讼主体适格;2、两被告户籍证明,证明两被告身份情况;3、《欠条》各一份,证明被告拖欠工资的事实。被告刘明、蔡明香未作答辩、也未举证。原告所举证据,本院已随同诉状副本向两被告送达,两被告在法定期间内未作答辩,也未出庭应诉,可视为两被告对证据的证明效力未提出异议,本院经审查确认其证明效力。依据以上证据,并结合两原告的庭审陈述,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刘明、蔡明香系夫妻关系。被告刘明承建芜湖广业公司天地圣居建筑工程,原告许有文、吴振荒为被告刘明提供劳务。工程竣工后,被告刘明未能及时付清两原告工资。2013年2月7日,被告刘明向两原告各支付工资款8640元,尚欠原告许有文、吴振荒工资分别为13378元、4262元,并于2013年3月28日向两原告分别出具《欠条》载明所欠工资款。此后,虽经两原告多次催告,但被告刘明一直拖延未付。本院认为:原告许有文、吴振荒和被告刘明按照双方的约定,由两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被告支付劳务报酬,双方成立了劳务合同关系。原、被告间的劳务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受法律保护,被告刘明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刘明就其所欠劳务报酬向两原告分别出具了《欠条》,两原告请求被告立即支付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上述债务发生在被告刘明、蔡明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债务,被告蔡明香依法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两原告要求被告蔡明香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本院也予支持。综上,本院为维护两原告合法的民事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明、蔡明香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分别向原告许有文、吴振荒支付劳务报酬13378元、4262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元由被告刘明、蔡明香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费或提交上诉费缓、减、免申请。如在七日内既不交纳上诉费,也不提交诉讼费缓、减、免申请的,本院按当事人不上诉处理。审判员  吴之国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周利杰附:本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