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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金民终字第147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4-01-20

案件名称

章向阳与钱根生、陈孙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章向阳,钱根生,陈孙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浙金民终字第147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章向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钱根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孙女。上诉人章向阳因与被上诉人钱根生、陈孙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2012)金兰民初字第12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章向阳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章向阳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章向阳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胡玲玲审 判 员  黄良飞代理审判员  钱 萍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代书 记员  何晓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