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枣阳刑一初字第00059-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刘某盗掘古墓葬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枣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
案由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枣阳刑一初字第00059-1号公诉机关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因犯盗掘古墓葬罪,2010年3月26日被我院判处管制一年。现因涉嫌犯盗掘古墓葬罪,于2012年7月28日被枣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同年11月27日被取保候审。枣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枣检刑诉(2013)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送达起诉书后被告人刘某脱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长 孙俊波审判员 程四杰审判员 李有保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胡 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