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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朝民初字第2272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高媛与庄寒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媛,庄寒冰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朝民初字第22721号原告高媛,女,1980年9月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杨明利。委托代理人黄争荣。被告庄寒冰,女,1977年7月15日出生。原告高媛(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庄寒冰(以下简称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杨明利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22楼xxx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原系魏玉萍所有。原告系魏玉萍之女,被告因为做生意急需资金,与原告商量通过签订虚假的合同套取贷款,贷款由被告使用,房屋所有权仍归原告所有。原告2009年8月24日与魏玉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取得了涉案房屋所有权,但未支付购房款,房屋仍由魏玉萍居住使用。2009年12月17日,原、被告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将涉案房屋出售给被告,成交价格为92万元,贷款金额为70万元。合同对于房屋交付时间、购房款支付时间、权属转移登记时间等均没有约定。后原告将涉案房屋过户至被告名下,被告取得了银行贷款,但被告没有向原告支付购房款,原告也没有向被告交付房屋。故原告认为原、被告为了套取银行贷款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并无实际交易,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故我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原、被告2009年12月17日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被告未出庭应诉亦未答辩。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原登记在魏玉萍名下。2009年8月21日,魏玉萍(出卖人)与原告(买受人)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魏玉萍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原告,房屋成交价格为465000元。2009年8月24日,涉案房屋登记至原告名下。2009年12月17日,原告(出卖人)与被告(买受人)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将涉案房屋出售给被告,成交价格为920000元,被告向北京银行申办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为700000元。2010年1月28日,涉案房屋登记至被告名下。2010年2月3日,贷款银行向原告卡内打入贷款7000000元。原告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09年,被告称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借钱,原告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至其名下后将房屋抵押进行借款,后原告将借款所存的银行卡交给了被告并告知了被告密码。被告将卡内钱款取走。后为解除该房屋抵押,原、被告商定通过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并清偿此前债务。本院调取了银行交易底单以查清原告所称被告用其银行卡取款情况。经查,2009年8月31日,原告银行卡内转入197740元,同日,该卡内140000元转入魏玉萍账户内,该卡内49999元通过活期支取方式取出,回单处客户签名均为原告。2009年11月30日、12月1日、12月7日,该卡内陆续取出共计125952元,回单处客户签名均为原告。2013年6月18日,被告与案外人李华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1050000元价格将房屋出售。2013年6月24日,涉案房屋登记至李华名下。经询,原告称今年已被被告从涉案房屋内清退。上述事实,有《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综合账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个人业务凭证及原告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原告主张双方未形成事实上买卖关系。根据现有证据,原告将涉案房屋过户至被告名下,被告通过贷款形式支付了700000元。原告所称该款项实际用于偿还此前借款,并称此前借款亦被被告支取使用,但根据银行提供个人业务凭证显示,签名处均为原告签名,故对于原告陈述本院实难采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被告2009年12月17日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高媛的诉讼请求。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原告高媛负担(已交纳)。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高媛负担(其中三十五元已交纳,另三十五元原告高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陈明荣人民陪审员  李京华人民陪审员  郝建丰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玉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