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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万民初字第155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7-09-09

案件名称

崔京番与陈雷斌、黄雪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京番,陈雷斌,黄雪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民初字第1558号原告崔京番,男,199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委托代理人崔永章,男,个体户,住太原市。(系原告之父)被告陈雷斌,男,198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被告黄雪琴,女,195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亲贤北街76号。负责人邓雅军,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崔京番与被告陈雷斌、黄雪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崔京番于2013年11月18日以其现正住院治疗待出院后再一并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京番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崔京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崔京番负担。审 判 长  赵俊萍人民陪审员  郭榆生人民陪审员  郭如意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孙 昀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