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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杭萧临商初字第1053-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4-03-26

案件名称

孔槭超与陈方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槭超,陈方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萧临商初字第1053-2号原告孔槭超。被告陈方勇。本院在审理原告孔槭超诉被告陈方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孔槭超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626元,减半收取813元,由孔槭超负担。审 判 长  严潇丹人民陪审员  李兴明人民陪审员  祝燕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赵国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