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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沙民一初字第69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余义财与魏军生、靳安太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沙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义财,魏军生,靳安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沙民一初字第692号原告余义财,男,1970年8月30日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安康市。委托代理人申一得,男,沙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魏军生,男,1964年3月3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沙河市。委托代理人刘军义,男,河北张之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靳安太,男,1971年4月27日生,汉族,农民,河北省沙河市。原告余义财诉称:2007年4月28日,原告与被告魏军生签订了西毛村凤凰山靳安太铁矿合作协议,该协议书中约定协议终止后被告应退还原告保证金。2007年6月29日,原告与被告魏军生协商终止了该协议,并对部分设备折款2000元。协议终止后被告魏军生本应主动退还我49000元,但拒不退还,经原告催要,魏军生说把钱交给了靳安太,靳安太也承认接到此款,但以种种借口拒不退还,为此请求判令二被告退还我保证金47000元及设备款2000元,并支付利息,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被告魏军生辩称:矿不是我魏军生的,在举证期限内我已向法院递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请求法院根据相关证据确定矿的所有权人,不应当由我退还原告款。被告靳安太辨称:不应当由我退还原告款,我不认识原告,从来没有与原告见过面,原告起诉我没有道理。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28日,原告余义财(乙方)与西毛村凤凰山靳安太铁矿(甲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该协议主要内容为:一、甲方该铁矿及主要生产设备交给乙方负责生产经营,如以后需增加新设备,必须双方协商决定。二、生产所需的工资、材料费等由乙方全部负担,所生产的铁矿石由双方在场出售并由双方均分,互不欠账。三、甲方负责铁矿的外围事务,费用由甲方负担,并往铁矿派一名生产总监,工资由甲方负担。四、乙方必须搞好安全生产,如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其费用,甲方概不负责。五、乙方向甲方交纳伍万元保证金,合同终止清点资产后退给乙方,如有生产设备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字:魏军生,乙方代表签字:余义财。2007年4月30日被告魏军生收到原告交纳的保证金47000元,被告魏军生给原告打收据一份,内容为:今收到余交财保证金肆万柒仟元(存单)。因该矿在矿井整合时未被验收合格,2007年7月该矿被填埋。2007年6月29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内容为:甲方西毛村凤凰山安太铁矿,代表人魏军生,乙方余义财,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2007年4月28日开发凤凰山安太铁矿的协议。乙方向甲方交纳的肆万柒仟元保证金和乙方在经营期间所购置的排子车,气腿钢丝绳焊线焊把等拆价贰仟元,以上两项共计肆万玖仟元由甲方负担,双方签字生效。甲方代表魏军生,乙方代表余义财。2007年6月29日。2010年12月16日,本院在审理(2010)沙民一初字第1248号一案中,经询问靳安太,靳安太认可:我知道2007年4月28日西毛村凤凰山铁矿与余义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是我的铁矿,魏军生给我打工,是我委托魏军生去签的协议,经魏军生收取余义财的保证金47000元交到我矿上了,这一块应由我处理。审理中原告余义财递交申请书,请求撤回对被告靳安太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被告魏军生与原告余义财签订的铁矿合作协议,收取了原告的保证金,在铁矿停产后,又与原告余义财签订了终止协议,该协议中明确约定退还原告余义财保证金47000元,排子车等折款2000元,现原告余义财凭合作协议书、被告的保证金收据及终止协议向被告魏军生主张权利,要求被告魏军生给付保证金及排子车等物品折款共计49000元,原告的主张依法有据,本院应予支持。因终止协议上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因此利息应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被告魏军生履行还款义务后,可另行起诉,向靳安太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魏军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余义财保证金及排子车等物品折款共计49000元,并向原告余义财支付利息(利息自2013年6月20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魏军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张利三审判员  王掌军陪审员  彭力宾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占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