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执字第379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4-08-27
案件名称
张艳杰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艳杰,房茂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3794号申请执行人张艳杰。被执行人房茂献。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2)黄民初字第79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执行人民币31000元。案件执行过程中,经采取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案件执行费365元被执行人交付本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黄民初字第7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 卿人民陪审员 何利娟人民陪审员 薛 研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龙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