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盐知民初字第004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与戴怀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戴怀忠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盐知民初字第0048号原告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原上海太太乐调味品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曹安路13号桥南星华公路969号。法定代表人狄可为,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颖。委托代理人朱仁览。被告戴怀忠。原告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太乐公司)诉被告戴怀忠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8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太太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颖、朱仁览,被告戴怀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太太乐公司诉称:原告太太乐公司(原上海太太乐调味品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太太乐”(注册号1506180)、“卡通鸡”(注册号1346413)商标使用人,自成立以来凭借自身长期的努力发展,已成为中国调味食品行业的领先者,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食品公司---雀巢公司大家庭一员,亦是鸡精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公司自1989年设立后,在短短近二十年里已拥有一个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每天有三千万家庭和二十万家餐馆在使用着“太太乐”品牌的产品。公司本着“让十三亿人尝到更鲜美的滋味”的企业理念,在强大研发力量的支持下,始终致力于研发更新更好的鲜味料,为消费者带来国际流行的新一代调味品。“太太乐”系列调味品目前共有四大类十六个品种,分为鸡精系列、汤料系列、营养系列等,其中主力产品“太太乐”鸡精是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绝对优势的第一品牌。原告以其过硬的产品质量以及广泛的宣传使得产品和商标在中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2001年“太太乐”商标被上海市工商局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2005年上海太太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太太乐”牌鸡精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2009年4月19日使用在“鸡精(调味品)”上的注册商标“太太乐”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10年原告经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授权成为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生产商。被告因销售侵犯原告“太太乐”、“卡通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相关产品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处罚。被告为谋取非法利益,擅自销售假冒“太太乐”、“卡通鸡”商标的产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原告及商标持有人已经建立的良好品牌形象和良好商业信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现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10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太太乐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一、关于原告资格及商标权属证据。1、更名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太太乐”(注册号1506180)商标证复印件。3、“卡通鸡”(注册号1346413)商标证及其续展证明文件复印件。4、雀巢公司授权声明及认证文件复印件。4、雀巢公司授权声明认证文件复印件。上述证据1、2、3、4证明原告是作为“太太乐”、“卡通鸡”两商标合法授权的被许可人,享有诉权资格。证据二、(2013)盐知刑字第0001号判决书一份。证明被告侵权事实以及给原告造成的相应损失。证据三、关于原告商标知名度的证据。1、上海世博会特许生产商授权证书复印件。2、(2009)商标异议第05612号商标异议裁定书复印件。3、2005年“太太乐”牌鸡精产品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复印件。证据1、2、3证明原告所使用的商标在中国境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戴怀忠辩称:侵权是事实,但目前我没有这个经济能力赔偿,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又太高,请求减轻。被告戴怀忠未向法庭提交证据。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一、二、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综合当事人举证质证,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认证如下:原告提交的各项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合法,能证明本案事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应予认定。本院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雀巢产品有限公司是第1506180号“”及第1346413号“”商标的合法权利人。第1506180号“”及第1346413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30类调味品、酱油、醋、味精等佐料用品。其中第1506180号“”商标注册有效期为2001年1月14日至2011年1月13日,后经核准续展至2021年1月13日;第1346413号“”商标注册有效期为200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20日。上述两商标现均在有效期内。2012年11月8日,雀巢产品有限公司授权许可本案原告太太乐公司对上述商标独占使用,并许可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处理涉及上述商标的假冒、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非法行为。2005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上海太太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太太乐”牌鸡精为中国名牌产品。同年上海太太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即本案原告。2009年4月使用在“鸡精(调味品)”上的注册商标“太太乐”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10年原告公司被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授权为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生产商。2009年至2012年5月期间,被告戴怀忠及案外人王霞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从常州、兴化等地购进假冒原告公司“”及“”商标的鸡精、味精等调味品,销售给葛文根、郝一凤等人,被告所售的鸡精、味精标注与原告公司完全相同的商标。原告遂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本案的争议焦点:本案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本院认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是“”及“”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告所售的鸡精、味精标注与原告公司完全相同的商标,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要求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案中,原告未能证明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以及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本院结合原告注册商标知名度、被告侵权时间、侵权性质和损害后果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合理费用人民币5000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戴怀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合理费用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2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戴怀忠负担(此款已由原告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戴怀忠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给付原告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徐春霞代理审判员 张 雷代理审判员 单丽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徐颖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