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经开商初字第40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4-03-24
案件名称
黄文宾与沈国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文宾,沈国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经开商初字第408号原告:黄文宾。被告:沈国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文宾与被告沈国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文宾于2013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文宾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文宾撤回对被告沈国强的起诉。审判员 邱洁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轩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