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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仁和执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4-11-12

案件名称

张斌申请执行曾莉、谢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Microsoft Word 文档

法院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斌,曾莉,谢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仁和执字第3号申请执行人张斌,男,汉族。被执行��曾莉,女,汉族。被执行人谢巍,男,汉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作出的(2011)仁和民初字第9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曾莉所有的房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琴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秦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