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宣执字第2499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张子成与何刚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宣执字第2499号申请执行人张子成。被执行人何钢。被执行人张玉素。申请执行人张子成依据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宣民初字第05028号民事调解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未能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冻结、扣划何钢、张玉素的银行存款。二、扣留、提取何钢、张玉素的应得收益。三、查封、扣押、变卖、拍卖何钢、张玉素财产。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树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高翼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