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万法民初字第08009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熊某某诉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某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法民初字第08009号原告熊某某,女,汉族。被告陈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熊某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熊某某于2O13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熊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熊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熊某某承担。审判员 杨志诚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 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