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镇民初字第106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王文斌与王兆坤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文斌,王兆坤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镇民初字第1068号原告王文斌。被告王兆坤。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文斌诉被告王兆坤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文斌于2013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撤诉是原告王文斌的真实意思表示,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文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文斌负担。审判员  李文秀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邦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