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武侯民初字第549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4-12-05
案件名称
马素福与张惠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素福,张惠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武侯民初字第5492号原告马素福。被告张惠。案由:合伙协议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素福与被告张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马素福于2013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素福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该请求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素福撤回起诉。审判员 李成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韩亚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