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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沈铁西民三初字第1473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4-06-06

案件名称

原告王东诉被告于海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东,于海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沈铁西民三初字第1473号原告王东。被告于海修。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东诉被告于海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孙博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黄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