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泗执字第552-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盛连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盛连成,盛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泗执字第552-2号申请执行人盛连成被执行人盛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盛连成与被执行人盛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申请人的要求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2012)泗民初字第12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孔东方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思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