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法执恢字第6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2013)上法执恢字第68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善东,上思县华兰乡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上法执恢字第68号申请执行人黄善东被执行人上思县华兰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罗敏,该乡乡长。申请执行人黄善东与被执行人上思县华兰乡人民政府购销八角、玉桂苗木合同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6日作出(2011)上法执备字执行案件登记备案书,对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2009)上民初字第443号民事判决书实行执行案件登记备案程序。现该案申请执行人黄善东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上法执字第68号执行案执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世耿审判员 冯 林审判员 李枝英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梁翠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