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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太民一初字第02522-3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张庆芝与唐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庆芝,唐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太民一初字第02522-3号原告:张庆芝,女,1950年7月5日生,汉族。被告:唐虎,男,1986年12月30日生,汉族。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院受理原告张庆诉被告唐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郭海涛代理审判员  张进款人民陪审员  吴永兴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徐 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