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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万法民初字第07469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隆芳,胡文才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法民初字第07469号原告李隆芳,女,汉族。被告胡文才,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隆芳诉被告胡文才离婚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李隆芳于2013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胡文才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隆芳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隆芳撤回对被告胡文才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李隆芳负担。代理审判员 秦 乐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喻剑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