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惠博法执字第125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郑雅丽与许博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雅丽,许博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惠博法执字第1254号申请执行人郑雅丽,女,汉族,住博罗县。被执行人许博智,男,汉族,住博罗县。身份证号码:×××4001。申请执行人郑雅丽与被执行人许博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3)惠中法民一终字第1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逾期,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3年8月2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49383.8元及利息(另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641元。本院现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了全部款项,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惠博法执字第1254号案的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宝团审判员  肖志明审判员  罗春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黄培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