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即执字第1759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徐正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正兵,马晓利,马仕钊,王爱芹,刘言漠,郝建东,徐立敏,王绪琦,金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1759号申请执行人徐正兵。被执行人马晓利。被执行人马仕钊。被执行人王爱芹。被执行人刘言漠。被执行人郝建东。被执行人徐立敏。被执行人王绪琦。被执行人金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正兵与被执行人马晓利、马仕钊、王爱芹、刘言漠、郝建东、徐立敏、王绪琦、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2)即民初字第20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学成审判员 李尚爱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