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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民一终字第1930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董学英与临沂天巧太阳能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一终字第193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董学英。委托代理人石本果,山东舜翔(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冠玖,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临沂天巧太阳能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罗七路345号。法定代表人许加臣,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韩玉强,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董学英因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16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遗漏当事人,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161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邹海波审 判 员  杨海荣代理审判员  朱萱萱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尤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