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顺庆民初字第2363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4-07-30
案件名称
罗洪斌撤与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洪斌,邓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顺庆民初字第2363号原告罗洪斌。被告邓杰。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洪斌诉被告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洪斌于2013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洪斌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征收1450元,由原告罗洪斌复旦。审判员 杨发光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任思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