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即执字第238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张晓楠劳动争议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晓楠,青岛新雅泰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2382号申请执行人张晓楠。被执行人青岛新雅泰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电器市场城北一路北侧。法定代表人宋玉秀,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晓楠与被执行人青岛新雅泰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0)即民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金旭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