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豫法民提字第00073-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王玉建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豫法民提字第00073-1号本院对申请再审人王玉建与被申请人南阳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豫法民提字第0007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错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3)豫法民提字第00073号民事判决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审 判 长 荆国安代理审判员 谢玉清代理审判员 王振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黄雪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