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六金民二初字第00997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项某某与黄某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项某某,黄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六金民二初字第00997号原告:项某某。被告:黄某。本院2013年11月6日对对原告项某某诉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六金民二初字第0099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委托代理人:梁允河,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更正为“委托代理人:梁允河。”审判员 何琼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汪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