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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六金民二初字第00997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项某某与黄某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项某某,黄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六金民二初字第00997号原告:项某某。被告:黄某。本院2013年11月6日对对原告项某某诉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六金民二初字第0099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委托代理人:梁允河,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更正为“委托代理人:梁允河。”审判员  何琼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汪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