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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明恢执字第0003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4-10-26

案件名称

汤道亮与袁里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汤道亮,袁里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明恢执字第00034号申请执行人汤道亮,男,1963年1月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袁里刚,男,1978年7月14日生,汉族。汤道亮申请执行袁里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明光市人民法院(2012)明民二初字第017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袁里刚所有的车牌号为皖M756**号起亚福瑞迪小轿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袁里刚所有的皖M756**号车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万德央审判员  杨 悝审判员  李从岭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崔琪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