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执字第1850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4-05-30
案件名称
崔伟杰与周淑芝、叶世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伟杰,周淑芝,叶世卫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1850号申请执行人崔伟杰,男,197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周淑芝,女,1959年8月25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叶世卫,男,195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上列当事人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2)西民初字第2910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莱西市房产管理局、莱西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莱西市金田花园X号楼X单元X户房屋产权过户到申请执行人崔伟杰名下,现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29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培峰审判员 宫良基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姜俊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