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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渡法民初字第02183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4-01-15

案件名称

文×与文××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文×,文××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渡法民初字第02183号原告文×。被告文××。本院在审理原告文×诉被告文××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文×于2013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0元,由原告文×承担。代理审判员  谭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