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渡法民初字第02183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4-01-15
案件名称
文×与文××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文×,文××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渡法民初字第02183号原告文×。被告文××。本院在审理原告文×诉被告文××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文×于2013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0元,由原告文×承担。代理审判员 谭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