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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执行字第3009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4-04-25

案件名称

雷荣通与赖世和、厦门市宇鹭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荣通,厦门市鹭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赖世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湖执行字第3009号申请执行人雷荣通。被执行人厦门市鹭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世和,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赖世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5日作出的(2013)湖民初字第408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赖世和、厦门市鹭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限期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赖世和、厦门市鹭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款项111340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海强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黄惠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