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万法民初字第07339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沈秀峰与蒲星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秀峰,蒲星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法民初字第07339号原告沈秀峰,男,汉族,1975年10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红星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510056693。被告蒲星宇,男,汉族,1982年8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云阳县杏花路92号3幢2单元5-1,公民身份号码511224198208110057。本院在审理原告沈秀峰与蒲星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沈秀峰于2013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秀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杨 悦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郭亚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