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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庐执字第00196-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2013-196-1孙文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文珠,谢正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庐执字第00196-1号申请执行人:孙文珠,女,汉族,1958年2月19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被执行人:谢正群,男,汉族,1965年7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孙文珠与谢正群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2)庐民一初字第000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谢正群的银行存款277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婷婷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