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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镇民初字第893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王蕊等与张晓玲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镇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蕊,王英,张晓玲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镇民初字第893号原告王蕊。法定代理人王文斌。系原告王蕊之父。原告王英。法定代理人王文斌。系原告王英之父。被告张晓玲。系原告王蕊、王英之母。原告王蕊、王英诉被告张晓玲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蕊、王英的法定代理人王文斌、被告张晓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蕊、王英的法定代理人王文斌诉称,2009年7月,法院依法判决二原告随其生活,但被告未给付抚养费;现要求被告给付原告王蕊抚养费50000元、王英抚养费60000元,合计110000元。被告张晓玲辩称,原告王蕊、王英现随王文斌生活属实,但其生活困难,不同意给付原告抚养费,要求二原告随其生活。经审理查明,2000年1月,原告王蕊、王英法定代理人王文斌与被告张晓玲未办理登记手续同居生活,2001年5月9日生原告王蕊,2003年8月8日生原告王英(现二原告均在镇原县临泾乡石羊小学读书)。2009年7月,因王文斌与张晓玲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判决二原告随王文斌生活。现原告王蕊、王英法定代理人王文斌提起诉讼。另查明,2009年7月,本院在审理张晓玲诉王文斌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为了照顾二原告生活,将王文斌与张晓玲共有财产:砖混结构箍房3间、砖混结构二层楼房1栋(上、下各3间)、砖木结构简易偏厦房3间、木板箱1对、大立柜1件、双人铁架床1付、三人沙发1件、茶几1件、软木靠背椅1对、三斗桌子1张、长风牌双缸洗衣机1台、声霸功放机1台、音箱1对、写字台1张、21英寸长虹彩电1台、自行车3辆、宝雕125型摩托车1辆、皮箱1对、架子车2辆、圆饭桌1张、小方饭桌1张、被子2床、灶具1套、小麦4000斤、玉米1000斤,均判归王文斌所有。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原告王蕊、王英及被告张晓玲户口本复印件,证实原、被告主体身份;2、原告法定代理人王文斌、被告张晓玲的陈述,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2009)镇民初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证实原告王蕊、王英随王文斌生活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张晓玲与原告王蕊、王英之父王文斌已分居生活,但被告系原告王蕊、王英之母,依法对于二原告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及义务,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故原告法定代理人王文斌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但本案纠纷可作具体分析,本院在审理张晓玲诉王文斌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将两个孩子判由王文斌抚养,同时,将双方共有财产均判归王文斌所有,且该财产数额较大,本已对王文斌抚养孩子问题进行了考虑和照顾,现原告法定代理人王文斌又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对该请求可根据本案实际,酌情判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晓玲一次性给付原告王蕊、王英抚养费人民币10000元。上述判决限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执行完毕。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张晓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贾克霖审 判 员  张建军人民陪审员  刘邦兴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晓海本案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及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