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诸执字第2077-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5-07-13
案件名称
李勤友与孙宗礼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勤友,孙宗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诸执字第2077-1号申请执行人李勤友。被执行人孙宗礼。申请执行人李勤友与被执行人孙宗礼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总额为557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周 玲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执行员 高玉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