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湘民一初字第99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4-03-18
案件名称
易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案 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易某某,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湘民一初字第992号原告易某某。被告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易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易某某于2013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易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易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易某某承担。审判员 蒋利娟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符频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