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海民初字第16135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北京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晓晶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晓晶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海民初字第16135号原告北京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龙岗路甲2号。注册号:110108000310355。法定代表人董胜利,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丙训,男,北京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李兆玮,男,北京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员。被告刘晓晶,男,1967年6月6日出生。原告北京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瑞物业公司)与被告刘晓晶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嘉瑞物业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李丙训、李兆玮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晓晶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嘉瑞物业公司诉称,刘晓晶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里×区×号楼712室。我公司与刘晓晶于1999年12月签订《锅炉供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签订后,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但刘晓晶至今尚欠供暖费共计16828.80元,给我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经多次催要,未果。现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晓晶:1、偿还拖欠我公司2006年11月15日至2013年3月15日期间的供暖费14725.2元,滞纳金1228.50元,共计18057.30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刘晓晶未口头答辩或提交书面答辩。经审理查明,刘晓晶为北京市海淀区×路×号×里×区×号楼×层712号房屋(原房号为×楼×-12号房屋,以下简称712号房屋)的业主,该房屋建筑面积70.12平方米。嘉瑞物业公司为刘晓晶所在小区提供供暖服务。1999年12月10日,刘晓晶(甲方)与嘉瑞物业公司(乙方)签订《锅炉供暖合同》,约定甲方刘晓晶于1999年12月10日进住712号房屋,由乙方负责供暖,甲方同意每年按每建筑平方米28元向乙方交纳69.57平方米的供暖费。甲方应按规定于每年6月1日至10月15日为向乙方交纳供暖费,如超过期限按日累计加收1%的滞纳金。2001年10月17日,北京市物价局出具《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天然气供暖价格由28元调整为30元。2005年,嘉瑞物业公司因刘晓晶拖欠供暖费曾起诉刘晓晶给付2000年度至2004年度供暖费,同年5月17日本院作出判决:判决刘晓晶给付嘉瑞物业公司2000年度至2004年度的供暖费共计10377.76元及滞纳金405.40元。该判决已生效。庭理中,嘉瑞物业公司称2013年8月刘晓晶曾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其公司支付过一年的供暖费。现刘晓晶未交纳自2006年11月15日至2013年3月15日共计7个供暖季的供暖费。审理中,嘉瑞物业公司主张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二标准收取刘晓晶8年滞纳金共计1228.50元。刘晓晶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上述事实,有嘉瑞物业公司陈述、《锅炉供暖合同》、《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供暖明细表、(2005)海民初字第8547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刘晓晶作为712号房屋的业主,与嘉瑞物业公司签订了《锅炉供暖合同》,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故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嘉瑞物业公司提供了供暖服务,刘晓晶实际享受了供暖服务,应向嘉瑞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供暖费。现嘉瑞物业公司起诉要求刘晓晶支付供暖费,本院予以支持。嘉瑞物业公司认为按原合同计算滞纳金数额过高,现主张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二标准收取刘晓晶滞纳金共计1228.50元,对此本院不持异议。刘晓晶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不影响本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刘晓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O一三年三月十五日期间的供暖费人民币一万四千七百二十五元二角及滞纳金一千二百二十八元五角。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百五十二元,由刘晓晶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刘 娜人民陪审员 贾玉英人民陪审员 郭春燕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沙乃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