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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城执字第844-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4-07-15

案件名称

宜昌力帝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鑫路运通金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宜昌力帝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鑫路运通金属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城执字第844-1号申请执行人宜昌力帝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覃林盛,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青岛鑫路运通金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方涛,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宜昌力帝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鑫路运通金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0)城商初字第11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书波审 判 员  蒋 涛助理审判员  陶志胜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世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