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民初字第2925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4-02-20
案件名称
王雪芹与朱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雪芹,朱青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新民初字第2925号原告王雪芹。委托代理人韩善武。被告朱青。委托代理人朱炳军。原告王雪芹诉被告朱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雪芹及其委托代理人韩善武,被告朱青及其委托代理人朱炳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雪芹诉称,2012年9月4日,被告朱青因生活、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20000元,被告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到期后被告于2013年2月初还款4000元,余款一直未还,原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6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朱青辩称,涉案款项并非借款,而是租赁赔偿。2011年6月份,被告承租了原告房屋,后租赁合同未到期时,被告就自行搬出,后房屋内家具家电等丢失,被告在原告的威胁下出具了20000元借条作为赔偿。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4日,被告朱青向原告借款2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一个月。被告朱青在借条下方借款人处签名。后被告于2013年2月份还款4000元,余款一直未还,故引起诉讼。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及原告举证的借条等证据在案予以证实。本院认为,被告朱青向原告王雪芹借款,双方间在自愿基础上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朱青应及时偿还借款。原告王雪芹要求被告朱青偿还借款的主张合法,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被告朱青辩称涉案款项实际系租赁赔偿纠纷、借条系受原告威胁所写的主张,因原告对此不予认可,且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不予采信。关于原告主张的借款利息,因借条对利息未作约定,视为不支付利息;但被告未按约定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现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朱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雪芹借款人民币16000元及利息(自2013年6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朱青负担,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帐号:4403010400090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审判员张宏代理审判员 王 千人民陪审员 唐步萍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秦 扬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