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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台临行初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陈宏暖、陈谷女、叶水鲜等143人与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宏暖、陈谷,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三门县健跳镇上七市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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