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台临行初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陈宏暖、陈谷女、叶水鲜等143人与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宏暖、陈谷,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三门县健跳镇上七市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
裁判日期: 2013-11-15
公开日期: 2015-09-10
陈宏暖、陈谷女、叶水鲜等143人与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临海市人民法院
临海市
行政案件
一审
陈宏暖、陈谷,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三门县健跳镇上七市村村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