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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太法执字第218-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5-07-03

案件名称

周现英与韩丛然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现英,韩丛然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太法执字第218-8号申请执行人周现英,女,196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被执行人韩丛然,男,1966年3目21日出生,汉族,职工,住河南省太康县。关于周现英申请执行韩丛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韩丛然未能按照判决书确定内容履行义务,执行期间,本院依法冻结了韩丛然每月部分工资款,理6个月期限即将到期,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致使案件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精神,裁定如下:扣划韩丛然在中国工商银行周口铁路支行工资款48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员  张修林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景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