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太法执字第218-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5-07-03
案件名称
周现英与韩丛然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现英,韩丛然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太法执字第218-8号申请执行人周现英,女,196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被执行人韩丛然,男,1966年3目21日出生,汉族,职工,住河南省太康县。关于周现英申请执行韩丛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韩丛然未能按照判决书确定内容履行义务,执行期间,本院依法冻结了韩丛然每月部分工资款,理6个月期限即将到期,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致使案件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精神,裁定如下:扣划韩丛然在中国工商银行周口铁路支行工资款48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员 张修林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景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