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黄陂民一初字第00367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4-04-01
案件名称
刘亮与王洋、上海鑫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亮,王洋,上海鑫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浦东支公司,辜翔,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王新,王志伟,汪宇,朱厚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贾凤彪,阜南银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阜阳市圣达物流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陈钦华,淮北市福顺物流有限公司,新余市国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赵声云,昭通市永安交通货运车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玉溪中心支公司,李勇,武汉今晨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安分公司,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黄黄高速公路管理处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三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